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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專家司
1.指導思想
項目組織和審批立項的指導思想和方針是:繼續為推進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進一步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步伐,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提高工農業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提高民族創新能力服務。項目立項以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衡量標準,突出重點,保證質量,加大引智成果推廣力度。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鼓勵經濟較發達地區對引智項目的資金投入,穩步增加中西部地區引智項目的數量。
2.項目資助對象
項目資助對象為國有大中型企業、上規模的個體私營、民營企業、國家和地方的重點科研單位、農業主管部門、農業生產、科研及技術推廣部門和單位。
3.資助項目
3.1農業
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作物優質高產技術及推廣項目;
畜牧、水產、林業等新技術及推廣項目;
農田基本建設、區域綜合治理項目;
農產品儲存、保鮮及深加工項目;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生產技術項目;
農業產業化項目等。
3.2工業
國家"十五"計劃重點建設工程項目;
國家重大科技攻關、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項目;
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及行業發展關鍵技術項目;
能源、交通、原材料、汽車、石化、建材、機電等國家支柱產業項目;
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規模生產項目;
促進產品出口創匯及產品國產化項目;
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等。
3.3經濟體制改革及相關的社會改革項目
3.4其他
城鄉建設規劃及工程項目;
環境與生態保護項目;
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的項目等。
4.嚴格限制或不給予經費資助的單位和項目
4.1嚴格限制或不給予經費資助的單位
國有產業政策限制發展的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
不具備接待外國專家的企業和單位;
大專院校、文化、教育、新聞出版、體育等單位一般不予立項。
4.2嚴格限制或不給予經費資助的項目
一般性學術交流、講學、考察項目;
基礎性研究、一般性科研項目;
成套設備技術引進、執行貿易合同項目;
產品無市場的項目;
產品雖有市場但技改無望的項目;
經濟效益低且無顯著社會效益的項目;
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的項目或重復建設項目;
連續幾年聘請專家而無成果的項目;
釀酒、服裝、鞋帽、酒店管理等利潤較大行業的項目等。
5.地區、部門政策
5.1對經濟發展較快的沿海地區,重點資助農業環保、城市建設、高新技術、
經濟體制改革等項目。
5.2對引智項目歷年較多的地區,應努力提高資助項目的質量,鼓勵地方對引
智資金的投入。
5.3對經濟發展較慢的地區,在保證項目效益的前提下,對項目立項和經費資
助給予適當傾斜。
5.4對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支持體制改革、宏觀政策管理、行業關鍵技術
等方面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