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連續失業1 年以上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本市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4045大齡人員(在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時,女性年滿40 周歲,男性年滿45 周歲); 2、夫妻雙方均失業人員(夫妻雙方均處于失業或未實現穩定就業,只可認定一方); 3、有子女讀書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離異或喪偶未再婚,并獨自撫養子女讀書); 4、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員(持市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明); 5、零就業家庭人員或零轉移家庭貧困戶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確認);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市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家庭證明,一戶只可認定一人); 7、登記失業的優撫對象家庭人員和軍隊退役人員(持民政部門證明或軍人退伍證)。領取《再就業優惠卡》人員、投資或開辦企 業和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人員、有在 企業領取工資人員不屬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
二、申請材料 4045大齡人員: 1、申請人攜帶個人資料至所在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站填寫《江陰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審批表》(村/社區蓋章),收原件(1 份);2、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 3、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 4、一寸照片,收原件(1 份)。申請認定為雙失,在4045大齡人員材 料的基礎上增加: 1、結婚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 2、配偶方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申請認定為單親,在4045大齡人員材 料的基礎上增加: 1、離異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 2、撫養子女的有效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申請認定為殘疾人,在4045大齡人員 材料的基礎上增加: 1、殘聯的認定資料,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申請認定為低保,在4045大齡人員材 料的基礎上增加: 1、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家庭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申請認定為零就業或零轉移,在4045大齡人員材料的基礎上增加: 1、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 2、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出具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申請認定優撫對象家庭人員,在4045大齡人員材料的基礎上增加: 1、需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申請認定軍隊退役人員,在4045大齡 人員材料的基礎上增加: 1、需提供軍人退役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 份)。
三、辦理程序 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至戶籍所在地村(社區) 提出初審申請,如果認定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 需到鎮(街道)殘聯填寫《殘疾人就業困難認定 表》(殘聯加蓋公章),通過后至鎮(街道)政務 服務中心人社窗口或江陰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窗 口進行復核確認。
四、咨詢電話 12333
五、辦理地址 江陰市政務服務中心(長江路188 號) 三樓人社綜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