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被企業招用,用人單位可申請社保補貼,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
各類用人單位(國家限制行業除外)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其為招用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計算,對單位繳納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實際繳費高于上年度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個人負擔。用人單位在錄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后,就可以到經營所在的地的社區辦理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業務。補貼期限與個人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合并計算。
相關材料:1.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表,2.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費補貼花名冊,3.勞動合同,4.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5.單位發給失業人員申報月份工資原始憑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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