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關系落戶手續
日期:20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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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用人單位畢業生的落戶手續
1、畢業生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2、市人才服務中心在《戶口遷移證》上簽署意見,注明畢業生就業單位及其地址;
3、畢業生憑《戶口遷移證》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市行政審批中心內公安局服務窗口)辦理落戶手續;
4、畢業生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二、未落實用人單位(待業)畢業生的落戶手續
1、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待業登記及檔案代管手續;
2、市人才服務中心在畢業生的《戶口遷移證》上簽署意見,注明畢業生家庭所在地地址;
3、畢業生憑《戶口遷移證》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市行政審批中心內公安局服務窗口)辦理落戶手續;
4、畢業生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備注:
1、按照市公安局的有關戶籍管理規定,已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戶口原則上落戶在工作單位所在地,未就業畢業生戶口只能落戶在其家庭所在地。
2、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即計劃內畢業生)戶口落戶時,市人才服務中心作身份確認工作,并在《戶口遷移證》上簽署意見;地方大中專畢業生、成人教育畢業生和技校畢業生等非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以及中途退學(未畢業)學生戶口落戶時,不需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在《戶口遷移證》上簽署意見,直接由公安部門受理。
1、畢業生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2、市人才服務中心在《戶口遷移證》上簽署意見,注明畢業生就業單位及其地址;
3、畢業生憑《戶口遷移證》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市行政審批中心內公安局服務窗口)辦理落戶手續;
4、畢業生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二、未落實用人單位(待業)畢業生的落戶手續
1、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待業登記及檔案代管手續;
2、市人才服務中心在畢業生的《戶口遷移證》上簽署意見,注明畢業生家庭所在地地址;
3、畢業生憑《戶口遷移證》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市行政審批中心內公安局服務窗口)辦理落戶手續;
4、畢業生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備注:
1、按照市公安局的有關戶籍管理規定,已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戶口原則上落戶在工作單位所在地,未就業畢業生戶口只能落戶在其家庭所在地。
2、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即計劃內畢業生)戶口落戶時,市人才服務中心作身份確認工作,并在《戶口遷移證》上簽署意見;地方大中專畢業生、成人教育畢業生和技校畢業生等非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以及中途退學(未畢業)學生戶口落戶時,不需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在《戶口遷移證》上簽署意見,直接由公安部門受理。
▲辦理部門、聯系電話:
市人才服務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科,0510-6832503;
市人才服務中心周莊辦事處,0510-6905236、69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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