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1、單位條件:本市轄區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組織。
2、個人條件:身體健康,勝任工作,無違法及重大違紀記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境外取得國家承認的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留學人員;
(2)在國內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跨國企業工作或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業績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二、所需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或其它依法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
3、留學人員國內原行政關系隸屬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證明或其他證明(如有)。
4、擬引進人員的本人護照及身份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國內戶籍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內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出生地、身份證號碼和注銷原因等)。
6、擬引進人員的國(境)外學位、學歷證書,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是取得一定業績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則需提供國內的學位、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并提供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跨國企業工作或學習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及業績證明。
7、用人單位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8、如擬引進人員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戶口隨遷條件、且準備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書、隨遷人員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對方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配偶待業(失業)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提供材料:向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提供上述所需材料。
2、審核調檔:經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后,如留學人員在國內有人事檔案的,發《商調函》,辦理調檔等商調手續。
3、審檔確認:檔案來澄后,審核檔案材料,確認相關資格和條件(職稱須由市職稱辦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4、轉接關系:
A、轉人事關系: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開具《調動介紹信》→到接收單位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報到。
B、轉戶籍關系:持由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開具的《調入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市行政審批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辦《戶口準遷證》→持《戶口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遷出戶口→持《戶口遷移證》和《戶口準遷證》到本市擬落戶派出所落入戶口。
C、轉組織關系:持《組織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報到→到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黨委報到→到用人單位黨支部報到(非中共黨者除外)。
四、辦結時限: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五、承辦科室: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科
六、聯系電話:0510-86804018
備注:
1、戶口遷移手續應在引進手續辦畢的1個月內申辦完畢,逾期的則由個人負責直接向公安部門申辦;
2、引進人員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需隨遷戶口的,應與引進人員同時申辦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