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人社〔2013〕57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會,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5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小微企業認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填寫《江陰市小微企業認定申請審核表》(附件2),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納稅登記證》、社會保險繳費單復印件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原件備查)等證明材料,向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會同市財政、統計部門進行聯合認定,并將認定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企業行業分類由市統計部門負責,根據企業申報的主營業務范圍,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進行確定;企業從業人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根據"金保工程"數據庫中企業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人數進行確定(含勞務派遣人員)。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由市財政部門負責,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有關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數據進行確定。經認定后的小微企業可享受政策至期滿。
二、培訓補貼申領。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對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的崗前就業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最高不超過500元,給予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同一對象在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培訓補貼。
三、社保補貼申領。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原則上參照"兩項補貼"操作辦法單獨進行報盤申報。申報時需補充提供《江陰市小微企業認定申請審核表》和畢業證書的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社會保險補貼審批期限為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凡在此期間當年新招用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均可享受為期一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每半年申報一次,企業在首次申報時,應同時將前期符合條件人員一并進行補申報。
四、其他有關事項。本通知所認定的小微企業,僅限于作為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憑證,不作為享受其他政策的憑證。補貼所需資金按原相關資金渠道列支。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陰市財政局
江陰市統計局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江陰市小微企業認定申請審核表.doc
江陰市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花名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