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員須知
日期: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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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代理人員應督促原工作、學習單位及時將人事檔案完整轉移至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2、人事代理人員應敦促用人單位及時辦理《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簽訂手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不負責人事代理人員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等有關責任。
3、工作單位已在市人社局開設社保戶的,其人事代理人員的社會保險則由用人單位直接到市人社局辦理其參保、繳費手續。
4、人事代理人員應遵章守紀,奉公守法,努力完成工作任務。人事代理人員在人事代理期間有違法亂紀行為的,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將終止其人事代理關系。
5、人事代理人員離開工作單位時,應按規定辦理離開單位的有關手續,并及時報告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擅自脫離工作單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6、人事代理人員人事代理期間形成的新的人事檔案材料,應通過組織及時轉交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7、畢業生見習期滿,應及時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填寫"二表",即:《干部履歷表》、《畢業生見習期滿考核鑒定表》),并將"二表"交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并存入個人人事檔案。未及時上交"二表"者,如需辦理調動手續,不予受理。
8、人事代理期間,人事代理人員職稱評定按《代管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稱須知》的有關要求執行,考試、評審報名可本人直接或由工作單位到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9、人事代理人員與工作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后,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或自謀職業。
10、根據人事代理的有關文件規定,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可為人事代理人員提供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保管、聘用(任)合同鑒證、檔案工資定級(晉升)、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定級、為因私出國(境)者提供檔案材料證明、代辦戶籍遷移手續、代為申報專技職稱、人才素質測評和人事政策咨詢等人事服務,具體內容由人事代理雙方在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中約定。
11、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與人事代理人員之間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不負責人事代理人員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責任。
12、人事代理為有償服務,人事代理對象(單位或個人)應根據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和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相關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未按時繳納管理費的,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有權單方終止與人事代理對象的人事代理關系,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負責,所欠費用(以人事檔案在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實際保管時間為準)在其利用或轉移人事檔案時一次性收取,并按每日1‰加收滯納金。
2、人事代理人員應敦促用人單位及時辦理《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簽訂手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不負責人事代理人員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等有關責任。
3、工作單位已在市人社局開設社保戶的,其人事代理人員的社會保險則由用人單位直接到市人社局辦理其參保、繳費手續。
4、人事代理人員應遵章守紀,奉公守法,努力完成工作任務。人事代理人員在人事代理期間有違法亂紀行為的,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將終止其人事代理關系。
5、人事代理人員離開工作單位時,應按規定辦理離開單位的有關手續,并及時報告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擅自脫離工作單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6、人事代理人員人事代理期間形成的新的人事檔案材料,應通過組織及時轉交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7、畢業生見習期滿,應及時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填寫"二表",即:《干部履歷表》、《畢業生見習期滿考核鑒定表》),并將"二表"交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并存入個人人事檔案。未及時上交"二表"者,如需辦理調動手續,不予受理。
8、人事代理期間,人事代理人員職稱評定按《代管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稱須知》的有關要求執行,考試、評審報名可本人直接或由工作單位到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9、人事代理人員與工作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后,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或自謀職業。
10、根據人事代理的有關文件規定,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可為人事代理人員提供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保管、聘用(任)合同鑒證、檔案工資定級(晉升)、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定級、為因私出國(境)者提供檔案材料證明、代辦戶籍遷移手續、代為申報專技職稱、人才素質測評和人事政策咨詢等人事服務,具體內容由人事代理雙方在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中約定。
11、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與人事代理人員之間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不負責人事代理人員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責任。
12、人事代理為有償服務,人事代理對象(單位或個人)應根據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和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相關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未按時繳納管理費的,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有權單方終止與人事代理對象的人事代理關系,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負責,所欠費用(以人事檔案在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實際保管時間為準)在其利用或轉移人事檔案時一次性收取,并按每日1‰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