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陽英才”青年人才有關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陰市委關于實施“暨陽英才計劃”升級版2.0打造人才引育新高地的實施意見》(澄委發〔2021〕39號)精神,就青年人才有關政策,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優秀大學畢業生”,是指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及全球排名前100名院校(上述高校原則上參照QS高校排名名單,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全日制本科學歷的畢業人員。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二條 在江陰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江陰市人社局牽頭組織實施青年人才的具體工作。各鎮(街道)、高新區、臨港開發區和市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和落實相應工作。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條 實施優秀大學生匯聚計劃。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支持企事業單位面向國內重點高校開展校園招聘、定向培養、產學研合作等,吸引更多的優秀大學畢業生來我市創新創業。加強與國內外重點高校合作,建立高校引才工作聯絡站,聘請校園招聘大使,給予最高5萬元工作經費支持。
實施來澄大學生租房補貼。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畢業2年內來澄企業初次就業創業,個人單獨租房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分別給予2000元/月、1200元/月、800元/月的補貼,領取租房補貼期限累計為2年。租房補貼須由個人在畢業2年內提出申請,并在初次申領5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再發放。租房行為以有效的無錫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為依據,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將暫停發放補貼,待重新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后根據新的租房時間續發。2021年7月1日之前申請租房補貼的人員,發放標準和享受時間仍按《“暨陽英才”青年人才有關政策實施細則》(澄科人領〔2019〕10號)文件規定執行。租房補貼與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不可重復享受。
實施來澄優秀大學生生活補貼。非江陰籍優秀大學生畢業2年內來澄企業初次就業創業,戶口由外地轉入我市的,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生活補貼。補貼分兩期發放,初次來澄企業就業創業且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可申請第一期補貼,在澄企業連續繳納社保滿24個月后發放第二期補貼,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1月和7月。生活補貼須由個人在初次參保后3年內提出申請。
實施江陰籍回澄優秀大學生學費補貼。江陰籍優秀大學生畢業2年內回澄企業初次就業創業且戶口在澄的,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分別給予5萬元、3.5萬元、2萬元的學費補貼。補貼分兩期發放,初次在澄企業就業創業且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可申請第一期補貼,在澄企業連續繳納社保滿24個月后發放第二期補貼,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1月和7月。學費補貼須由個人在初次參保后3年內提出申請。南京理工大學江陰校區非江陰籍畢業生參照執行。
實施優秀大學生引才補貼。本市企業引進畢業2年內首次來澄就業的優秀大學生并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的,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歷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萬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的引才補貼,引才補貼須由企業在引進人才初次參保后3年內提出申請。
實施優秀大學生實習補貼。本市就業見習基地吸引優秀大學在校生畢業前一年內來澄實習并期滿一個月的,給予基地1000元/人的實習補貼,發放流程參照青年就業見習補貼。
第四條 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及平臺建設補貼。獲得國家人社部、省人社廳經費資助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科研項目的,最高按資助金額1 : 2進行匹配。獲評無錫市級重點、優秀創新創業項目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3萬元的資助。獲評省級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創新創業園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資助。
第五條 海外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對《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主證持證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獎勵,獎勵金額為持證人上年度在江陰稅務部門所繳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額的40%,歷年累計獎勵最高30萬元,主要用于其在本省購買或租賃汽車、自住住房、辦公用房、參加專業領域培訓及興辦企業等支出。
第六條 創業平臺建設補貼。鼓勵鎮(街道)、企業及社會機構創辦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為江陰市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的,按投資規模據實給予最高30萬元的基地建設補貼。認定為省級和國家級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的,在上級獎勵資金的50%內給予配套獎勵(含已領取的基地建設補貼)。
對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按實際孵化成功(在基地內注冊登記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后繼續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企業數,給予每戶最高5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
申報、評審和發放流程按照《江陰市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認定管理實施辦法》(澄人社〔2019〕50號)實施。
第七條 優秀創業項目遴選獎勵。每年評選出不超過20個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萬元的獎勵,同時優選推薦參加國家、省、無錫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遴選。
申報、評審和發放流程按照《關于做好2018年江陰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澄人社〔2018〕29號)實施。
第八條 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高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建檔立卡低收入殘疾人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屬于特困人員的畢業生,可申領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500元/人。
申領、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江陰市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創業扶持資金申報審核操作辦法的通知》(澄人社〔2016〕92號)實施。
第九條 青年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人員生活補貼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資60%的標準支付,補貼期限最長為3個月。就業見習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就業見習人數給予每人150元的就業見習工作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的見習單位,按每留用1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留崗補貼。
申報、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關于江陰市青年就業見習組織實施及補貼發放操作辦法的通知》(澄人社〔2020〕41號)實施。
第十條 創業擔保貸款。年齡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注冊創辦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依法登記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全體城鄉創業者(包括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地戶籍人員),領取營業執照3年以內,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3年。市級以上創業之星(創業典型)、全民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優秀創業項目等,以及雇用6人以上的創業項目,經市人社局和擔保機構、經辦銀行評估,其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新招用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專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根據其實際吸納符合條件的人數,每新實際招用1人最高可申請10萬元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江陰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澄銀發〔2019〕30號)實施。
第十一條 一次性創業補貼。大學生(高校在校生、大學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以及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農民在澄首次成功創業,并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可享受最高6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創業扶持資金申領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澄人社〔2021〕24號)實施。
第十二條 創業租金補貼。大學生以及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農民在澄首次成功創業,租房營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3年內每年據實累計給予不超過6000元的創業租金補貼。
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創業扶持資金申領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澄人社〔2021〕24號)實施。
第十三條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企業骨干、小微創業者、大學生、科研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農民在澄首次成功創業并正常經營,吸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按規定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12個月(含)以上的,創業者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給予最高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累計最高10萬元。
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創業扶持資金申領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澄人社〔2021〕24號)實施。
第十四條 創業社保補貼。大學生以及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農民在澄首次成功創業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享受創業社保補貼。創業對象以用人單位形式參保的,按單位為創業人員所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創業對象以靈活就業形式參保的,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社保補貼。創業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含已享受的其他各類社保補貼)。
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創業扶持資金申領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澄人社〔2021〕24號)實施。
第十五條 創業實體注銷社保補貼。對企業骨干、小微創業者、大學生、科研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農民,首次在澄注冊登記起3年內,且經營期間正常納稅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創業實體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靈活就業形式參保并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實體注銷社保補貼。
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創業扶持資金申領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澄人社〔2021〕24號)實施。
第十六條 鼓勵舉辦各類創業活動。每年設立100萬元的創業活動專項補助資金,對在我市區域內舉辦各類創業大賽、創業論壇和沙龍的社會組織機構,經審核后按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單次活動最高30萬元的補助。
補助對象:在我市區域內舉辦各類創業論壇、沙龍的社會組織機構。活動要求主題明確,內容豐富,創業服務突出,旨在幫助有意創業或正在創業的各類創業人員開展創業交流、解決創業難題、擺脫創業困境等。
申請要求:舉辦方應提前60日(創業沙龍提前20日)向人社部門申報活動計劃,通過評審后納入活動補助范圍;并應提前7個工作日報備活動的詳細方案,方案應包括活動時間、地點、議程、參加人員、資金來源等內容。未通過評審和未按要求報備的活動不予補助。
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按照《關于印發江陰市公益性創業活動補貼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澄人社〔2018〕28號)實施。
第十七條 以上獎補標準均為上限。
第十八條 市人社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聘請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抽查或實地檢查。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上述獎補結果經市人社局審核并在網站上公示7日后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財政局提出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規定及時核撥。市人社局、市政財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虛報、套取、私分、挪用各種專項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繳所得獎勵,并對失信行為予以記錄;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單位或個人列入不誠信名單,并取消該單位或個人五年內申報各級、各類扶持資金的資格。
第二十條 建立績效考評制度。每年由市人社局對專項資金支出進行績效自評,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支出進行績效考評。績效考評的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暨陽英才”青年人才有關政策實施細則》(澄科人領〔2019〕10號)即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