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號:澄科人領〔2008〕3號
發文機構:江陰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發文時間:2008年4月10日
各鎮黨委,開發區黨工委,臨港新城黨工委,開發區靖江園區黨委,澄江街道黨工委,市機關各部門,市直屬企業黨委,市各直屬單位黨組織:
經研究決定,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快引進和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陰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08年4月10日
《關于進一步加快引進和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江陰市委、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引進和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澄委發〔2007〕36號)文件精神(以下簡稱《意見》),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引進的高層次優秀人才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引進和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進行認定,并頒發《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引進的領軍型人才(項目)由科學技術局牽頭,組織部、人事局、勞動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參與,組織專門的專家小組進行認定。
第三條 引進國內高層次優秀人才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才服務中心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調出方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開出的《干部商調函》;
(2)《人才引進審批表》一份;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引進手續辦理程序:
(1)市人才服務中心在接收申報材料后的3-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經審核同意,開具《調檔函》,辦理調檔手續;
(2)檔案來澄,經審核無誤后(引進人才職稱須辦理確認手續的由市職稱辦審核,下同),由市人才服務中心開具調令,用人單位或引進人員持調令、《調入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證;
(3)用人單位或引進人員持調令及準遷證到調出地接轉人事關系并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4)引進人員到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或調入單位報到并辦理落戶手續。
第四條 引進國(境)外高層次優秀人才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才服務中心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護照及身份證;
(2)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國(境)外學位、學歷證書;
(4)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在國(境)外學習并取得碩士學位的留學人員,提供在國(境)外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的證明材料;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提供國內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等相關證書,并提供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跨國企業工作或學習2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及業績證明;
(6)相關研究成果、科研項目資料;
(7)《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
(8)《留學人員來澄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或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9)留學人員原行政關系隸屬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證明或其他證明;
(10)留學人員配偶隨遷,需提供《結婚證》及當地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隨遷,需提供其子女出生證明和相關證明。
人事關系和戶口遷入江陰市的國(境)外高層次優秀人才,其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市人才服務中心在接收申報材料后的3-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2)留學人員在國內有人事檔案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開具《調檔函》,辦理調檔手續;
(3)經審核無誤后(引進人才職稱由市職稱辦審核),市人才服務中心開具《人才流動介紹信》或《干部調動介紹信》,用人單位或引進人員攜《介紹信》在規定期限內到主管局或調入單位報到;
(4)用人單位或引進人員持《調入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市行政審批中心公安局窗口辦理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對人事關系和戶口不遷入江陰市的國(境)外高層次優秀人才,市人才服務中心給予登記備案,并發給《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第五條 高層次優秀人才享受安家費的申辦手續
(一) 引進國內高層次優秀人才享受安家費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辦公室)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2)《國內高層次人才來澄工作安家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戶口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本人學科領域研究項目的最新成果材料;
(5)引進單位對其學科領域研究項目和創業創新業績的評估報告;
(6)在本市購房的房產證或《商品房銷售合同》及購房發票復印件;
(7)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支付安家費用的憑證;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將各種資料報送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辦公室);
(2)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3)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二)引進國(境)外高層次人才享受安家費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辦公室)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2)《國(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澄工作安家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3)《國(境)外高層次人才在澄工作證明書》復印件;
(4)申請人本人學術技術水平證明材料(含學歷、職稱、獲獎情況等);
(5)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勞動合同(領軍型國(境)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除外);
(6)本市戶口證明(領軍型國(境)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除外);
(7)在國(境)外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含工作單位證明書、證明人情況、證明人聯系方式等);
(8)在本市購房的房產證或《商品房銷售合同》及購房發票復印件;
(9)用人單位支付安家費用的憑證;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將各種資料報送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辦公室);
(2)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3)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六條 國(境)外領軍人才享受工作場所、公寓住房優惠政策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科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2)工作場所、公寓住房申請報告;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4)項目評估報告;
(5)租房協議;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由江陰市科學技術局牽頭組成評估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評估,出具項目評估表或評估報告;
(2)各種材料報送江陰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科進行審核;
(3)江陰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七條 國(境)外領軍人才來澄創辦高新企業享受創業啟動資金、擔保資金優惠政策的申辦手續
創業啟動資金由市"三創"載體建設扶持資金列支。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科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2)《創業啟動資金申報表》、《擔保資金申報表》一式三份;
(3)領軍人才的身份證明;
(4)項目專利(成果)證明、項目建議書、查新報告等及相關證明材料;
(5)用人單位支付創業啟動資金、擔保資金的憑證;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資料報送江陰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科進行審核;
(2)由江陰市科學技術局牽頭組成評估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評估,出具項目評估表或評估報告;
(3)江陰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上報中共江陰市委、江陰市人民政府;
(5)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八條 高層次優秀人才受聘事業單位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編委辦機構編制管理科承辦。
申辦時須提供的材料:
應屆畢業生:
(1)《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2)《江陰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申報表》一式三份;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具有碩士(含碩士)以上的國(境)外留學人員提供留學人員來澄工作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在職人員:
(1)《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2)《江陰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申報表》一式三份;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調動審批表》一式三份;
(5)具有碩士(含碩士)以上的國(境)外留學人員提供留學人員來澄工作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將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編委辦機構編制管理科(應屆畢業生的資料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報送,在職人員的資料由用人單位報送)進行審核;
(2)江陰市編委辦機構編制管理科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高層次優秀人才檔案重建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才服務中心承辦。
申辦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江陰市引進人才審批表》;
(2)《重新建檔申請表》一式兩份;
(3)由畢業院校教務處出具并蓋章的學籍卡或有效學歷證明;
(4)獲得專業技術資格的相關證明材料(由批準組建相應評審委員會的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上級文件或通知、原始評審表);
(5)調入單位蓋章的《干部履歷表》;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高層次優秀人才檔案重建辦理程序:
用人單位將申請材料報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接到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符合條件的開具《重新建檔證明》,確認檔案材料。
第十條 高層次優秀人才(碩士學歷人才僅限于企業)子女入托、入學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辦公室)承辦。
申辦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2)《江陰市高層次優秀人才子女入托、入學申報表》(一式三份);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戶口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提供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將各種資料報送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辦公室)
(2)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3)市教育局或相關鄉鎮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有關科研經費、項目經費資助的申辦手續
(一) 引進國內高層次優秀人才科研經費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人才開發科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江陰市優秀人才證明書》;
(2)《科研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3)科研項目評估報告;
(4)本人身份證明;
(5)用人單位支付科研經費的憑證;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由江陰市科學技術局牽頭組成評估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評估,出具項目評估報告;
(2)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人事局人才開發科進行審核;
(3)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上報中共江陰市委、江陰市人民政府;
(5)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二)進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經費資助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設站單位的申請報告;
(2)全國博管辦或省博士后工作部門簽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3)博士后進站申請表、審批表;
(4)培養博士后的流動站與設站單位簽訂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5)研究項目的相關資料;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進行審核;
(2)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三)在站的博士后項目經費資助匹配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經費資助匹配申請表》一式四份;
(2)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在澄工作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3)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請表、審批表;
(4)獲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經費資助的批文。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進行審核;
(2)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四)留學回國人員科研項目經費資助匹配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科研項目經費資助匹配申請表》一式四份;
(2)《留學人員在澄工作證明書》;
(3)獲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無錫市外專局經費資助的批文;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進行審核;
(2)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五)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掛職鍛煉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博士或博士畢業生經費資助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資助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2)博士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或證明;
(3)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掛職協議或證明材料;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進行審核;
(2)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二條 "六大人才高峰"項目經費匹配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辦。
申辦時原則上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資助項目匹配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2)獲得省"六大人才高峰"經費資助的批文;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進行審核;
(2)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培訓項目經費資助匹配申辦手續
(一)出國(境)培訓項目經費資助匹配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承辦。
申辦時,組團單位須提供以下材料:
(1)《出國(境)培訓項目資助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2)國家外國專家局、省政府同意立項和無錫市外國專家局確認的出國(境)培訓批文;
(3)出國(境)任務批件;
(4)出國(境)培訓評估總結;
(5)出國(境)培訓項目執行費用決算情況;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進行審核;
(2)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二)江陰市人民政府和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緊缺創新型人才國(境)內、外培訓項目經費資助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承辦。
申辦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國(境)內、外培訓項目經費資助申請表》一式四份;
(2)出國任務批件;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進行審核;
(2)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四條 引智示范基地(單位)經費資助的申辦手續
該項經費由市"三創"載體建設扶助資金支付。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承辦。
申辦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江陰市引智示范基地(單位)資助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2)江陰市獲國家級和省級"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基地"或"引進國外智力示范單位"稱號的批文;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進行審核;
(2)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科技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五條 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啟動經費的申辦手續
該項經費由市"三創"載體建設扶助資金支付。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辦。
申辦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啟動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2)批準設立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進行審核;
(2)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科技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六條 高層次優秀人才各類津貼申辦手續
(一)高層次優秀人才津貼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辦。
申辦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津貼申請表一式四份;
(2)本人身份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將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進行審核;
(2)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二)高技能人才津貼的申辦手續
(具體辦法由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制定)。
第十七條 高層次優秀人才晉級獎勵經費的申辦手續
該項手續由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辦。
申辦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晉級獎勵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2)本人身份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辦手續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將各種資料報送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進行審核;
(2)江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將審核結果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
(3)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高層次優秀人才評比表彰視市人才工作實際另行發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各級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社會團體。
第二十條 其他相關文件中涉及到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以本實施細則為準。本實施細則由中共江陰市委組織部會同江陰市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