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調動的人才引進操作程序
日期: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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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調動的人才引進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物色到本單位發(fā)展所需的市外中高級社會閑散科技人員(辭職、辭退、除名及解除合同人員),按正常的干部調動手續(xù)無法流動到我市,市人事部門為解決我市用人單位的實際困難,滿足我市經濟發(fā)展急需而采取的一種變通人才引進辦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單位申請。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政府有關條線分管領導審批。
2、材料審核。市人才服務中心應嚴格審核由本人提供的個人申請、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以及離開原單位的有效證件、近期內江陰市級醫(yī)院體檢表等材料。
3、嚴格考核。擬引進人才試用半年至一年后,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會同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嚴格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寫《江陰市國家干部身份認可審批表》。重新工作后,辭職人員保留原身份,其他社會閑散科技人員在江陰工作期間承認其干部身份,工齡連續(xù)計算,工資按現崗位執(zhí)行,享受本單位同級同類人員的同等待遇。
4、建立檔案。引進人才原人事檔案如無法轉移至我市的,由現在的用人單位負責將其其他有效資料收集、整理后送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保管,重新建檔。
5、辦理落戶。引進人才憑本人申請、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離開原單位(辭職、自動離職、除名或開除等)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原戶籍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江陰市國家干部身份認可審批表》復印件、《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市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注:引進的此類人才原則上控制在我市急缺專業(yè)范圍內,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并已與原單位脫離關系(指原工作單位已作出了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開除或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處理的)。
1、單位申請。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政府有關條線分管領導審批。
2、材料審核。市人才服務中心應嚴格審核由本人提供的個人申請、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以及離開原單位的有效證件、近期內江陰市級醫(yī)院體檢表等材料。
3、嚴格考核。擬引進人才試用半年至一年后,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會同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嚴格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寫《江陰市國家干部身份認可審批表》。重新工作后,辭職人員保留原身份,其他社會閑散科技人員在江陰工作期間承認其干部身份,工齡連續(xù)計算,工資按現崗位執(zhí)行,享受本單位同級同類人員的同等待遇。
4、建立檔案。引進人才原人事檔案如無法轉移至我市的,由現在的用人單位負責將其其他有效資料收集、整理后送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保管,重新建檔。
5、辦理落戶。引進人才憑本人申請、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離開原單位(辭職、自動離職、除名或開除等)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原戶籍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江陰市國家干部身份認可審批表》復印件、《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市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注:引進的此類人才原則上控制在我市急缺專業(yè)范圍內,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并已與原單位脫離關系(指原工作單位已作出了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開除或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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