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號:澄科人領[2008]4號
發文機構:江陰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發文時間:2008年4月10日
各鎮黨委,開發區黨工委,臨港新城黨工委,開發區靖江園區黨委,澄江街道黨工委,市機關各部門,市直屬企業黨委,市各直屬單位黨組織:
經研究決定,現將《江陰市招才引智經費管理使用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陰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08年4月10日
江陰市招才引智經費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企事業單位招才引智的積極性,加速構建江陰人才資源新高地,積極為建設"幸福江陰"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根據中共江陰市委、江陰市人民政府"人才強市"戰略規劃和《關于進一步加快引進和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澄委發[2007]3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為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加強我市人才隊伍建設,對招才引智活動進行資助。
第三條 市人事局組織管理、市人才服務中心具體承辦各類招才引智活動,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經費的管理、并受理經費的資助申請。
第二章 使用原則和范圍
第四條 經費的資助應遵循突出重點、體現優先和講究效益的原則,主要應用于保障我市經濟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層次人才和海外人才招聘活動。
第五條 經費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由上級或市統一組織的各類赴國(境)外招聘活動,其公共支出費用(主要包括:廣告宣傳費、出國<境>簽證費、攤位或場租費、國<境>外臨時聘請<用>人員交通食宿及勞務費、組團管理服務費等)由市招才引智經費全額資助。
(二)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組團赴市外的人才招聘活動,其公共支出費用(主要包括:廣告宣傳費、攤位或場租費、市外臨時聘請<用>人員交通食宿及勞務費、組團管理服務費等)由市招才引智經費全額資助。
(三)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旨在提升我市招才引智工作水平的理論研討、學術交流、經驗交流等活動費用由市招才引智經費全額資助。
(四)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與招才引智相關的其他活動及支出由市招才引智經費全額資助。
第三章 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市人才服務中心應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收集、預測人才需求信息,及時制訂招才引智計劃和方案,并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七條 各類招才引智活動應堅持造勢與效率相結合、互兼顧的原則,勤儉節約,縝密組織。
第八條 市人才服務中心應在各期招才引智活動結束后的10日內將活動情況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經費資助采取事前申請、事后申報的方式,逐次審批核撥,審批工作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十條 申請經費資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江陰市招才引智專項資金資助申請表》;
(二)招才引智活動組織及參會(團)單位、人員名單;
(三)招才引智活動主要內容等情況材料;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 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不屬于開支范圍的其他支出。經費使用不當的,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視情況減撥或暫停撥款,直至追回已資助的全部款項。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