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
二、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2019年后取得證書的,放寬到12個月)及以上(含失業保險視同繳費時間)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三)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時,均應為“企業職工”參保狀態。
三、補貼標準
(一)一般職業(工種)補貼標準: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二)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符合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一般職業(工種)對應等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30%。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四、申領程序
職工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對于2017年1月1日至文件出臺日之間取得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職工,申請時間放寬至2019年12月底),到江陰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人社窗口現場申報,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江陰市民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相關培訓有效證明,填寫《江陰市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參保地失業保險繳費月份不足的另需要提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異地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除提供未享受技能培訓補貼、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及其它相關培訓補貼的證明外,還應提供發證時的失業保險繳費證明及培訓**。委托企業或培訓機構代為申領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委托申領協議書》。相關申請經市人社部門審核后,在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無異議的,于申請下月將技能提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職工本人的江陰市民卡上。
五、其他說明
已根據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緊缺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或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職工,同一本證書不再重復享受失業保險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參加政府購買培訓服務項目培訓的,同一本證書不再重復享受失業保險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已按規定申領享受失業保險支持職工提升技能補貼的職工,同一本證書也不再重復享受上述其他培訓補貼。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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